景丰电子 (ATI) 产品保养条款
(2009年7月1日起生效)
承蒙惠购本公司产品,谨致谢意!
保养期限
- ATI专业工作站绘图卡提供一个月有坏包换保证及3年保养服务,首年免人工及零件费用;第二及第叁年人工费用全免,零件另计。
保养期内须知
- 客户必须出示本公司所发出有效的产品保用证及购买单据。如未能出示者,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保养服务或收取人民币100元正,作为补发保用证之行政费用。
- 产品机身条码及KF识别码,必需与发票或保用证上的记录相同方为有效。
- 客户所交来之维修产品,若经测试後能正常运作并无任何故障,而是与客户所使用的电脑周边配件或软件不相容,本公司有权不作出退换或维修等服务。
- 於下列情况下,本公司有权不作任何测试及终止该产品维修保养或向客户收取人工及零件等费用。
A. 未能证明乃本公司产品或该产品来历不明。
B. 产品上之产品型号贴纸、产品序号贴纸、保养专用贴纸或KF识别号码曾被撕出、涂改、损坏或无法辨认。
C. 产品因人为损坏、产品表面出现明显损毁
D.
产品发现曾被擅自修理或改装、拆除零件、滥用超频、输入不当电压所引致之损坏或烧毁。(例如:改用含水银成份的散热油或改装风扇等)。
E.
产品因不小心使用,导致表面有明显污垢,零件腐蚀或脱落等现象。
F. 产品因天灾人祸或不可抗力的意外所做成的问题。
- 若产品在有效保养期内,购买超出叁个月的,如因所须零件或该产品停产而导致无法维修。本公司有权更换另一类似性能型号给客户。更换之产品型号及收费与否最终由本公司决定。
- 客户可透过电话或电邮(e-mail)查询维修产品的维修进度,客户请於发出取回维修品通知後起计六十天内取回有关维修产品,否则本公司将视客户为放弃该产品而自行处理并不会发还有关产品,一概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 所有已更换之零件部份或其物件为皆本公司之财产所有。
- 本公司有权拒绝测试非本公司产品,或测试中如有损坏或导致损失,本公司一概不负责及赔偿。本公司不设代客暂存及保管非本公司产品服务,请客人离开本公司时先清点清楚阁下之物品。如有损坏或遗失物品,本公司一概不负责及赔偿。
- 本公司之产品并不能百份百保证能够支援其他品牌的产品。如购买产品後遇有不兼容的情况,本公司恕不负责。
- 如客户要求即时需测试指定软件或硬件,本公司将收取人民币100元之测试费,而软件测试费以单一软件计算,客户必须自备该合法软件及有效之软件序号,方可为客户测试;而有关硬件测试,请参考产品保养期内需知第8项。如经本公司技术人员测试後,判断为本公司产品出现故障而导致问题发生(当中并不包括硬件不兼容或冲突等情况),所收取客户的测试费用将全数退回给客户。
- 客人接过维修完成之产品应即时进行检查,约发现有明显损伤或仍存在问题,请即时通知客户服务员或技术人员进行检查。
- 本公司没有授权任何公司或店铺,代表本公司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或提供任何服务。
备注:
- 此维修保养服务只适用於中国大陆地区客户。
- 以上条文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最终决定权。
- 以上条文有可能因应市埸环境及需要而作不定期更新,本公司恕不对各客户作另行通知。